1、读者不得将校园卡转借他人或冒用他人校园卡借阅,违者将对转借者和冒用者分别给予20元处罚,并收回校园卡。 2、使用他人已注销校园卡借阅,按图书馆规定处理,并通知其所在系部。 3、在阅览室内故意藏匿书刊造成乱架者,一经发现,收回其校园卡并停止借阅。 4、凡有偷窃书刊行为或将未办手续的书刊携出馆外,一经查获,均按偷窃处理,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A、扣留本人校园卡并通知所在系部。 B、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材料,交图书馆和所属系部各一份。 C、追回被偷窃书刊、资料,并以原价的30倍处罚,未装订的报纸按该报全月定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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