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人文社会科学系推荐和评定优秀毕业生实施细则
一、根据《郑州航院学生奖励条例》,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我院学习期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毕业资格并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1、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 标兵等荣誉称号。
4、获得三次三等以上校级奖学金且一等奖学金不少于一次。
5、因事迹特别突出,被市级及市级以上单位单独发文授予荣誉称号。
6、参加“挑战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校级及以上赛事并获得较好成绩。
7、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需要满足以上条件两条及以上,评选校级的优秀毕业生需要满足一条及以上。
1、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申请者中按学院规定指标数择优拟定推荐名单;
1、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申请者中按学院规定指标数择优拟定推荐名单;
评定和推荐优秀毕业生按学院规定,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学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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