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毕业审核中,仍发现2010届部分毕业生学籍信息与教育部学信网平台上的信息不一致,此类学生如确因招生过程中数据填报错误所致,请抓紧时间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改。如不能及时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我们仍按该生高考录取信息打印毕业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与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信息不符者,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
3.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联系方式)。
注:证明材料先交各院系,由教学秘书负责审核,符合要求者由各院系于4月25日前统一交学籍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