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展期是指在校期间(通常是指毕业班)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办理贷款延期手续。展期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
办理展期的学生须在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展期申请,打印《展期变更单》,离校前到校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展期申请表》或到校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考入学校公章,然后同研究生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等材料各一式两份一起提交或以邮政专递形式寄至校学生资助中心(注明“展期”字样),校学生资助中心受理展期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学生在10月9日前主动和学校联系查询展期审批情况,如未提出申请或未办理好展期手续,学生仍须自付利息。错过时间的贷款学生可在下年相同时间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当年7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由本人自付,国家不再予以补贴。
办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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