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6-19 00:00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郑办〔2009〕40号)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09—2010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刊发、撰写或制作的研究成果。包括下列四类:

(一)著作类,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

(二)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理论文章;

(三)调研报告类,包括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大调查、课题、研究报告等;

(四)研究、宣传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级以上传媒播发的音像制品。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论文期刊类需复印件一式5份(A4纸左侧装订);著作类、调研报告类、电子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类一式5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表》一式5份(其中,“第一作者单位意见”由各院系部等单位签字、盖章、填写日期),《汇总表》发至邮箱cg@zzia.edu.cn

(二)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以成果复印件的形式申报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由各单位统一交至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核并在论文复印件首页签署“已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份,未正式发表但可以证明成果完成时间的材料一份。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等可以是复印件,但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确认。由7名以上作者完成的申报成果,须在申报表上按顺序填写前7名作者(含申报人,著作仅限主编、副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申报成果的学科分组。原则上以个人认定为准,参评者需在申报表上注明类别,参评者每人限申报一项成果,二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一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所有署名作者的同意,并确定1人为申报者。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初评单位重复申报。

三、联系事宜

各单位将纸质材料统一集中于2010年11月22日报送至东校区办公楼B407,汇总表电子版发至cg@zzia.edu.cn

联系人:张梦

联系电话:66002203

接上级通知,此次报奖不代收评审费。

附件:申报表(其中,“第一作者单位意见”由各院系部签章、填写日期)

附件:汇总表(由各院系部填写并统一发至cg@zzia.edu.cn

科 研 处

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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