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6-28 00:00 点击数:

加入时间:2012-6-12 15:51:46 文章来源:郑州航院教务处 作者:jwgl 浏览次数:828


各教学院(系、部):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促进考风考纪建设,严格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维持正常的考试秩序,学校特作如下安排。

一、各院(系、部)要分别召开教师监考动员大会、学生考试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具体落实到每位教师和学生。监考教师严格按照《郑州航院考务工作实施细则》、《郑州航院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认真进行监考,参加考试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二、学校成立督导专家巡视组,负责巡视全校考场。各教学单位成立院系巡视组,院系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组成员的巡视安排,成员包括院系领导、院系督导专家、院系辅导员。考试期间,院系巡视组一定要认真负责巡视本院系学生参加考试的考场。巡视员按巡视场次签到,签到地点为东校区01基础教学楼B座一层考务办公室、南校区综合楼二层教务科办公室。各院系巡视员签到时领取本院系前一天考试违纪材料。

三、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舞弊学生,要证据充实,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1.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考场记录为事实依据。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作弊主要事实在考场记录单中如实记录,并向违纪或者作弊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并要求违纪考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名。若考生拒不签字,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后,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教师在考生签字处签字确认。

同时,监考人员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考试违纪情况说明表”,连同试卷和物证(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考务办公室,发现替考情况的要将替考学生一同带到考务办公室(提前考试等不设考务办公室的交教务处)。

考试周期间,保卫处安排专职人员在考场周围巡视,并协助考务办人员处理突发事件。

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名。

教师在判卷或者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将书面报告(连同物证)交教务处。

2.教务处登记后将情况通报学生所在院(系、部)(考试周每天由院(系、部)派专人领取学生违纪材料复印件,其他时间的违纪材料复印件可由教务处转交院(系、部),违纪材料原件由教务处保存备查)。学生所在院(系、部)应组织对学生违纪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复核,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认真做好笔录,根据违纪事实和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告知学生。拟受处分的学生或其代理人应在笔录和处理意见书上签字,若学生拒不签字,由院(系、部)在学生签字处签字确认。处理意见书应由院(系、部)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学生所在院(系、部)将学生本人所写违纪情况说明、笔录原件及院(系、部)处理意见书于3个工作日内送交教务处。学生不配合复核调查的,不影响对其违纪行为的处理。

3.教务处审阅学生违纪相关材料后,报学校批准。对学生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应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学生的处理,学校出具处分决定书后由院(系、部)送达学生本人,并由学生签字确认;无法直接送达的,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视为送达;也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办法送达。

4.学生对处分有异议的,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归档及申诉等问题,依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详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校教〔2012〕37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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