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网络安全法规,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作者:新媒体中心、网络资源 时间:2020-09-16 11:43 点击数:

学习网络安全法规,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正是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的破题之策,在这个全民互联、网络便利和危害并存的时代,建设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需要我们人人参与,携手努力。

 

《网络安全法》是什么?

《网络安全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117日发布,自2017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制度保障。

 

网络安全法六大看点

一、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作出专门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二、严厉打击网络诈骗

除了严防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法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诈骗犯罪还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三、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

网络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网络安全法专门单列一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明确规定,指出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网络安全法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六: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网络安全法中,对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专门列出一章作出规定,明确了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关部门需要采取的措施。特别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违反了《网络安全法》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则予以处罚如下: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组织有哪些义务和责任?

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危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亦不得为之提供程序、工具和帮助;

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在电子信息、应用软件中,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

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有权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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