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2-04 00:00 点击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36号)中提到:“……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改变。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仍是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同时,也要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等的就业再就业工作。”

据了解,今年,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实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此外,《促进就业法》列入了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开展“2006春风行动”,免费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这些积极的努力背后,有一组数据让我们感到并不轻松,预计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就业供给总量不减,城镇每年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缺口在1300万―1400万人左右,就业任务依然很重。究竟如何应对就业压力呢?

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如何应对为佳?

□赵晓霞

热点评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观点:我们要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通过扶持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特别是把这些政策措施中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转化为长期稳定的、普遍适用的促进就业政策,惠及更多人。要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就要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而提高就业能力关键要靠培训。与直接给予补贴、岗位相比,这是一种必要的、更为积极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举措。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都阳观点:“十一五”初期劳动力供求关系最为紧张,不仅需要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就业弹性也需要位于高位值。农业部门虽然不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但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联动,仍然会对整体的就业形势产生影响。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的转移速度和数量,都受到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的相对收入关系的影响。“十一五”初期,要继续保持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将有利于减轻非农部门就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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